民法若违宪 邱太三:明朝剑斩清朝官
法务部长邱太三今天说,民法西元1930年制定,同志婚姻1970年左右出现,是后来新社会现象及需求,如果民法没规定到就违宪,根本是「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他说,同志团体应思考如何让这把清朝的剑发挥作用,至于怎么处理立法不足问题,法务部采开放态度。
同婚释宪案开宪法法庭言词辩论,邱太三在同婚释宪辩论庭上说,民法是依数千年形成社会规范,遭酸是「千年部长」;邱太三会后开玩笑说,这次释宪对他及国民而言,的确是千载难逢机会。
释宪案源于同志运动者祁家威与男伴到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经行政诉讼后败诉定谳,祁家威认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
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询问法务部,修改民法同婚,对公共利益有何影响?邱太三说,如果贸然修改,一定衝击社会秩序,还有长辈问他,过年时家族祭祖,同婚时将来祖先牌位要写「考考还是妣妣」?
邱太三说,客家人祭祖,牌位会根据性别写上考或妣,就有亲戚问,假使同性婚姻通过,到底要怎么写?要写考考还是妣妣?这是同婚生活上可能的秩序影响,也有立法委员提醒他别修法修太快。
同婚释宪案,官今天开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声请人祁家威指出,设专法处理相关问题,就像是给同志伴侣一台协力车,骑短程还好、远程会很累,这也是不公平的对待。
在最后5分钟的陈述意见阶段,祁家威将论述锁定在是否要用专法处理同婚问题。
祁家威指出,关于设专法议题,对同志伙伴来说,好像是被当成次等公民来对待,也好像异性恋者骑着摩托车,两个人坐一台车,可以骑很远;反观同志伴侣,用专法就像是给他们一辆协力车(脚踏车),骑短程还好、骑远程就会很累,这是一种不公平的次等对待。
祁家威也说,假借用伴侣法处理同志婚姻问题,是利用所谓立法的形成空间,创制一套法律,这对同志来说是一种汙辱,也汙辱国家民主法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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